私营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80页(549字)

一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为获取利润而从事生产、经营的私有制经济。

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我国目前的私营经济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它不同于一般的资本主义经济,与占优势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且依附于公有制经济;它还受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法令的限制和约束,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这种私营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小。

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存在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而决定的。

在我国现阶段,适当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对于充分利用和开发分散的、闲置的资金、技术和自然资源;扩大劳动就业机会;促进竞争和增加商品的供给、活跃市场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增加税收和劳动者的收入都有一定的意义。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

私营经济存在着诸多的消极方面。在企业内部,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企业管理方式一般也比较陈旧落后,有的甚至带有封建色彩,为了追求利润,私营企业还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甚至非法行为。

所以我国对私营经济的方针是:“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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