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21页(1381字)
基本案情
某产品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给该公司售价为27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所耗用的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试分析其纳税情况。
节税分析
方案一:采用进料加工的形式
该企业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700-1500)×(17%-15%)
=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0-24=6(万元)
可见,该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自营出口)的形式,从事这笔加工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6万元。
方案二:采用来料加工的形式
如果该出口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就可以比原来少缴增值税6万元。
仍为上例,若销售价格降为195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计算,如下:
进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价值)
×(增值税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1950-1500)×(17%-15%)
=30-9=21(万元)
节税结果
如果该企业选择方案二,不但可以不缴增值税,还可以获得从税务部门返还的21万元的进口退税款。
特别提示
在利润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采用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在税收上更优惠。由此看来,在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且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而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反之,当进料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因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仍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比,当耗用国产料件数额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进料加工业务成本会等于甚至小于来料加工的业务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耗用的国产料件越多,因其不能办理退税,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