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出口方式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19页(1556字)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2年出口销售收入500万美元(FOB价),出口销售成本27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费用320万元,银行美元牌价1∶8.27,增值税税率17%,退税税率15%,所得税税率33%,买断外汇牌价1∶9.35。假设内销收入及盈亏费用不予考虑,比较自营出口与买断出口这二种出口方式在增值税的征、退税额上对生产企业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
节税分析
方案一:采取自营出口方式
利润=销售收入×银行外汇牌价-销售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
=500×8.27-2700-320-500×8.27×(17%-15%)
=1032.3(万元)
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税率
=500×8.27×15%
=620.25(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8.27×(17%-15%)-340
=-257.3(万元)
出口退税额=257.3(万元)
应纳所得税=1032.3×33%
≈340.66(万元)
方案二:采取买断出口方式
利润=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1+增值税税率)-销售成本-费用
=500×9.35÷(1+17%)-2700-320
≈975.73(万元)
应纳增值税=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9.35÷(1+17%)×17%-340
≈339.27(万元)
应纳所得税=975.73×33%
≈321.99(万元)
节税结果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一可以获得257.3万元的退税款,方案二不但没有获得退税款,反而还要缴纳增值税339.27万元,所以,该生产企业应采取自营出口方式可以达到增值税节税的目的。
特别提示
如果企业具备出口经营权,应选择自营出口。如果企业不具备出口经营权,或者企业资金短缺,对退税政策操作不熟悉,则选择买断出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