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85页(3271字)

亦称人类社会。

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人们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式的以生产关系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社会”作为社会历史观的基本概念,人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和界说,只有历史唯物主义全面正确地揭示了社会的起源、本质、结构和发展规律,对社会概念的科学的规定。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在《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指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同上书第4卷,第320页)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7页)

社会是自然界发展一定阶段上随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等着作中具体地揭示了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人类的直接祖先是一种过着群居生活的古猿,其全部活动都是以群体形式进行的。

这是因为在严酷的大自然面前,他们不得不“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9页)恩格斯把过着群居生活的古猿称之为“社会化的动物”,把它们的群体关系称为“社会本能”,并且认为“社会本能是从猿进化到人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4卷,第164页)自然界的长期发展虽然为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生物学前提,但从猿到人的转化,人类社会的产生并不是“自然的”生物进化过程,而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共同活动和相互交往等社会关系形成过程。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页)由于作为人们的特有的劳动活动方式的出现与发展,不仅需要而且使群体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密切,并最终使猿群的关系转变为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社会关系。“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而产生了新的因素一一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2页)。

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人的活动系统。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存在是社会的前提,没有一个个现实人的存在,也就没有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中,人是无所不在的。

但社会不是抽象的单个人的相加,也不是在人之外存在的某种“独立的人格”,而是由处于现实活动中。现实关系中的社会的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劳动是人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群的根本标志。“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是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页),动物的活动是本能的,而人的活动则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既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也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本质的内在根据。它决定着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内容、形式、性质和特点。

人类社会作为人的活动的有机系统,它的特殊本质就在于它是以生产劳动为基础而构成的人们的相互关系的有机系统,是以生产劳动为主要内容的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集体活动的存在形式。

社会作为人的活动的系统,有其特有的复杂的结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

这就是生产力系统、生产关系系统和上层建筑系统。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所构成的,它实现着社会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表现着人改造自然的力量和能力。生产关系系统是在劳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具有的社会形式。

上层建筑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与设施和由社会科学、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构成的社会意识形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它属于社会物质存在方面,是社会有机体的“骨骼系统”。上层建筑系统是社会有机体的“血肉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把社会结构分为三个子系统是对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划分。

每个基本系统中都是指各种要素构成更具体的组织和系统。同时,还有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纽带联结起来的人群共同体,如民族、部落、家庭等等。

此外,社会中还有与各基本领域相联系的各种社会现象,如教育与语言等。把社会分解为不同社会生活基本领域,只是对社会的一般考察,而现实存在的具体社会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社会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和丰富。

社会同自然一样也是有规律的。社会规律是人的社会活动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它同自然规律一样,是客观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本质决定着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恩格斯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定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目的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1页)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根本区别在于,这是人的活动的规律,是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存在的,并通过人的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现出来的,它是一种自为的规律。社会规律作为不同于自然的自在规律的自为规律,不仅包括客观对主观的制约关系,而且包括主观对客观的制约关系,不仅包括客观因素的作用,而且包括主观因素的作用,表现为必然性和含目的性、因果性和选择性的统一。社会客观规律是在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相互制约中运动和发展的。

社会是不断由低级到高级进化发展的。

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在于它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不间断地同自然界之间进行物质的和能量的交换,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得它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在于它所特有的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性遗传,恩格斯称之谓“积累起来的遗传”。人类的每一代人都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一代人的活动,而是在继承前一代人的劳动成果,继承现实的生产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

继承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存在的文化知识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活动,从而使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使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自身的矛盾性。

在社会的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则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表现为阶级斗争,它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对生产力发展和满足物质需要的追求,使人类不断地发展技术,改进工具,形成了物质生产力的不断进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关系便与生产力发生尖锐矛盾,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

随着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迟或早地必然发生变革。

从而引起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经历着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初级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过程。

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发展形态,它消除了异化现象,消除了阶级压迫和剥削,人类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从而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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