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治团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96页(1269字)

区别于国家政权组织和政党的一种政治组织,是以具有某些共同属性或共同利益结合起来追求共同的政治目标的人们的联合体。

在我国,亦称为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青联等,它们是政党的外围组织和政党借以联系各部分群众的桥梁。在西方国家,社会政治团体被称为利益集团、压力集团,如各种雇主协会、工会、退伍军人协会、女权运动组织等,它们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影响政党、政府的决策,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维护本团体成员的利益。社会政治团体同政党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党是以夺取政权、掌握政权为直接目标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团体则不准备取得政权,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对国家政治决策过程施加影响。此外,社会政治团体组织人员的社会范围通常仅限于在某一阶层、某一属性或某一部门、集团之内。

社会政治团体同政党一样,是阶级斗争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较之封建生产关系,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分工不断扩大,产生出越来越多的生产部门和社会阶层;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使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在同一阶级、阶层内部,在不同生产部门、企业之间,形成了许多利益对立的派别或群体。

同时,在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在不危害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前提下,各个不同的政治利益派别有可能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政见,参预国家事务。这样,社会政治团体就应运而生了,它们的出现,形成了资本主义政治运作制度的新的格局。西方学者对这一格局作了这样的描述:“我们可以区分三个互相交错的主要方面即政府本身的体制机构、政党制度和有利害关系的集团。这三者产生对各种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今天美国法令全书中的很多重要法规来源于利益集团的办事处“(维尔:《美国政治》第170页、112页,商务印书馆)。据学者们估计,美国的各种利益集团有10万个以上。

在德国波恩,有948个利益集团建立了400多处代表机构,并派驻了5000名代表。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进一步的深刻化、复杂化、公开化。

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使全社会的根本利益归于一致,从而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对抗、集团林立、社会分化的状况。

但社会主义社会在短期内还不能消灭旧式分工,阶级、阶层的差别依然存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自身利益。

照顾到这些差别,维护各部分人们的相对独立的利益,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策的内在要求,也是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因此,代表各部分群众利益的社会政治团体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只不过作用的性质根本改变了,不再是对抗,而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依法共同参预国家事务的管理。

作为政治组织的一种形式,社会政治团体同国家机器、政党一样,也有着从产生、发展到衰弱、消亡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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