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05页(966字)
人们以宪法观念为中心的法律和法律体系来自觉规范自己的社会活动的思想、观念和意识。
法制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法,也就没有法制观念。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阶级、国家和法,随之也就产生了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法制观念分为两部分:法律思想和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思想观点。
法律心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习性,是在日常生活条件影响下直接产生的。在法制观念的构成中,起主要的领导作用的则是法律思想体系。
法制观念的第一个特点是整体性。法制观念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包括宪法观念、民主观念、权力观念,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司法独立观念、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观念等。没有宪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就不复存在;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司法独立的观念就受到损害。
各种法制观念都有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法制观念是以宪法观念为中心的各种有关法制的思想和观念组成有机整体。法制观念的第二个特点是层次性。宪法观念是整个法制观念的核心,是它的最高层次。其他法制观念是宪法观念的展开和补充。
加强法制观念最重要的是宪法观念。法制观念的第三个特点是阶级性。
历史上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观念。一定阶级的法制观念是一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观念,维护和保障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国家由于封建主义影响深远,人们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而封建的“宗法”思想和“人治”观念都很有市场。
改革以来,我国不仅制定了社会主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法制教育,强化了公民的法制观念。
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须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地知法守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法制观念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和国家消亡了,法制观念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