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与分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53页(754字)

中国古代社会两种政治制度形式。

集权制也即中央集权制,秦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废分封、立郡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统一服从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管辖,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天下最高统治权归于皇帝一人。秦以后除了有较短的分裂割据时期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一直沿用,并逐步得到加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祖国领土的统一和完整。有利于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货币、度量衡制度及其他政策法令,因而推动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分封制是古代国王和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以后,在其征服之地实行分封,把封地和封地上的居民赏赐给王室、贵族和功臣,史称“封邦建国”。

相传共分封71国。这些分封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经济自主独立,有自己的军队;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役、力役等义务。

战国以后周天子名存实亡,各大分封国以食邑封地分封功臣和贵族,不世袭,封侯只在食邑内有征税权。

秦灭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废分封,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自秦以后的封建社会中,分封制也一直存在,但和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有不同。西汉建国后,分封制和郡县制并存,对有功之臣和皇室贵族进行分封,诸侯王在封国内可征赋税和自置官属,有的封国跨州兼郡,连城数十。

西汉分封的结果和统治者愿望相悖,诸侯王势力强大以后,开始反叛中央、自立为帝,酿成七国之乱。平叛之后,诸侯王仅得衣食租税而己,封国名存实亡。晋、明、清初年都为屏藩帝室,进行分封,但勿酿成内乱。

集权制与分封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直处于矛盾状态,总的趋势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封建社会中的分封制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中央集权,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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