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页(321字)

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经济形式,即公私合营经济。

它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发生联系,并居于领导地位。它的发展经过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四分肥”原则,后者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定息制度。个别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已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出现于建国初期,1954年后期得到迅速发展。全行业公私合营从1955年底到195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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