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4页(327字)

我国建国前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的一种领导和管理制度。

其任务是根据上级领导机构的指示及规定的生产计划,依据本厂实际情况,对企业生产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定期检查与总结。管委会由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师)、工会主席和其他生产负责人,以及一定数量的工人职员代表组成。

厂长(经理)为管委会主任。管委会的决议,以厂长(经理)的命令颁布实施。

如果厂长(经理)认为管委会的决议与该厂利益抵触,或与上级指示不符时有权停止执行并报告上级。若管委会多数委员对厂长的报告有异议,也可将意见报告上级,对企业生产管理中出现的紧急问题,厂长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须报告管委会委员,请求追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