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土地登记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53页(204字)
根据荷兰法律规定,国家土地登记由住房自然规划环境保护部统管,部下设地籍和公共工程登记总司具体负责土地登记。法律规定,凡私人或私人公司租地和买地,必须到地籍部门登记,由地籍部门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登记时,要记载登记不动产的主人姓名、住址、换过几个主人、抵押情况、契约和价格。还规定,凡发生土地调整时,用户要进行登记,申述理由,由地籍部门派人进行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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