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农业政策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页(554字)

1990年,白俄罗斯独立后,为向市场经济转轨,推行农业私有化,通过《土地所有权法》、《关于国家财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法》等法律、法令。法律、法令规定,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土地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两种形式;国有农业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方法可采取租赁、赎买、竞争拍卖和以记名私有化存款形式无偿转让给农业职工等形式;每个农业职工都有权获得无偿转让的一部分国有财产;国家建立农业方面的私有化领导组织,有权通过关于私有化的决议,掌握农业国营企业所有权,充当股份公司和其他经营公司的创办人,用国营农业企业的股票换取其他国家法人的股票和非国家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股票,组织进行关于出售国家所有制农业项目的招标和拍卖,设立农业发展基金。还规定,由参与自己企业私有化的农业劳动集体组成的法人,可按低于企业20%的价格,用应支付的货币购得企业;国家保证维护农业项目所有者根据关于获得国营农业项目私有化的条约所产生的权利。1996年11月24日,白俄罗斯全民公决通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规定,所有制可以是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国家对有利于人和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解;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国家经济活动和私有经济活动的方向和协调。宪法的规定,为白俄罗斯全面推行农业私有化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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