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0页(264字)

1921年,哈萨克斯坦苏维埃政权颁布《土地改革法令》。法令指出:土地改革首要任务是必须废除沙皇制度在土地问题上遗留的旧政策。要把被夺去的土地还给本地居民。要剥夺封建宗法上层剥削分子占有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法令规定,土地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21-1922)主要消灭遗留下来的殖民地的土地关系,把土地重新还给当地农民;第二阶段(1925-1929)消灭地主经济和城市商业资产阶级经济,限制富农经济,没收其超定标准的多余土地。把土地、牲畜和农具分给无地少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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