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再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0页(580字)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在于:(1)在非物质生产部门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文教卫生部门和部分服务性行业以及军队等,它们不创造国民收入,但它们是发展国民经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必不可少的。其所需经费和支付给工作者的工资只能由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

(2)社会保证基金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筹集。(3)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调节部分建设资金用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加速落后地区的开发。

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1)国家预算。社会主义国家把集中起来的纯收入通过预算支出,再分配到各个部门,形成生产发展基金、消费基金和社会保证基金,这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2)服务性行业收入分配。通过社会服务性行业的活动,收取一定费用,其中一部分以利润和税金形式上缴给国家财政,另一部分作为服务性行业的开支和职工的个人收入。

(3)借助于价格杠杆、信贷活动以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同时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还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所以必须贯彻统筹兼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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