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3页(526字)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实行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统一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来实现的。国家计划规定全国的生产力布局,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经济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流转,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平衡和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等主要指标,同时分别规定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任务,用以指导全国国民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国家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完成。

指导性计划主要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引导和调节,使之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国家计划的制定必须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获得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和劳务。

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划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计划期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任务而编制。在汇总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省、市、自治区)计划草案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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