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五年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7页(65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是《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的一部分。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政治、经济形势好转,同年三四月份国家计委开始同各有关部门研究10年规划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主要指标,并征询地方意见,10月提出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由于“批邓”而夭折。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下半年对原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订。由于经济建设上“左”的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加之对十年动乱造成的破坏估计不足,制订了一个新的冒进计划,经济决策上又一次失误。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10年规划纲要规定要建设10个大钢铁基地,9个大有色金属基地,8个大煤炭基地,10个大油气田,30个大电站,6条铁路新干线和5个重点港口。

提出“五五”计划的任务是:后3年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2%,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5.8%,1980年实现农业现代化,5年间基建投资总额1780亿元。

在这一计划指导下,1978年大上基建,国内项目、引进项目一起上,一年内追加基建投资80亿元,签定进口合同78亿美元,严重脱离了我国国力的可能,造成国家财政赤字和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进一步加剧。

因此,1979年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开始了国民经济第二个调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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