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39页(613字)

也称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中国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参加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实行这一制度,明确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本质特征的体现。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国家政策、法令,拥有以下职权:(1)听取和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2)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3)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及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4)对企业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民主选举的干部,要依照干部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两年为一届,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会。会议由选举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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