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预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5页(252字)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符合标准质量要求时,由业主支付的预付款。

按照国际惯例,材料预付款为材料、设备价格的75%;材料运至工地后即视为业主的财产,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运出工地挪作他用。工程结束后,所有剩余材料的所有权均归还给承包人。材料预付款将通过每期进度拨款证书,按实际使用数量或双方事先议定的比例,分期扣回。由业主申请批准减免税金的进口材料,完工时如有剩余,承包人应按原价退让给业主,或向业主缴纳所减免税金的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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