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调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03页(376字)

我国社会主义商业部门内部各系统之间、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

卖方为“调出”,买方为“调入”。由于各地自然资源与工业生产分布不均衡,尤其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区特点,再加人民的消费习惯和生产需求多种多样,许多商品又是集中生产、分散消费,因此,社会主义的商业搞好内部的商品调拨,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是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经济联系的必要步骤。商业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调拨供应给各地的商品总额,一般要与各地区的商品购买力总额基本上相适应,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买到所需要的商品。

城乡商品分配要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

商品调拨,一般要事先提出计划,经商定或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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