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04页(306字)

对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部分农副产品向农民分派一定交售任务的政策。

始于1955年生派购,后逐渐扩展到鲜蛋、黄麻、部分中药材等二类农副产品。对派购的农副产品,确定各个品种的购留比例,分派交售任务,签订派购合同,按计划价格定期组织收购。剩余部分,生产者可以到集市交易。

派购与统购的主要区别是:统购的指标、品种由国务院确定,并在全国普遍实行;派购的指标品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有的品种在全国普遍实行,有的品种只在集中产区实行。

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派购任务,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上一篇:统购 下一篇:议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