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结合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1页(302字)

简称“结合合同”。

基层供销社与农业生产者之间所签定的收购农副产品,并相应供应农业生产者所需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点是,既收购农副产品,又供应一定数量的工业品,把商业与农业生产者之间购销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结合起来。双方都按有关计划,并通过合同的约束力,保证购销任务的完成。

我国早在1952年就开始推行购销结合合同。

后来,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和派购政策,通过购销结合合同所采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是统购和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自1985年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并要求把对农民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从而又扩大了购销结合合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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