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42页(481字)

山东省生收购计价办法。

这种办法按照生猪的出肉率【毛猪除头、蹄、毛、骨、内脏(不包括腰子)后与生猪毛重的比例】确定价格等级,然后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品(三等即出肉率在63-66%间)收购价格以及相应的差价率,按生猪毛重结算价款。出肉率、等级与差价关系如表。

例:一生猪毛重145公斤,出102公斤(则出肉率为102÷145=70.3%)。

如果国家规定生猪标准品收购价为每公斤1.26元,那么从表中查到,该猪为一等,差价率为110%,则该猪的收购价款为145×(1.26×110%)=200.97元。

这种计算方法对鼓励饲养出肉率高的肥猪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没有考虑到瘦肉型猪与肥大型猪之间的比价关系,与人们的消费习惯还不太适应。所以1983年3月省政府批转了省商业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购销政策改进经营工作的报告》,对此办法进行了修改。

〔参〕 毛重定等,毛斤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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