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78页(277字)

对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的班主任建立的专项津贴。

1979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班主任津贴应根据学校布点、校舍条件不同,每个班级学生人数多少,班主任工作量大小,使其津贴标准有所区别。津贴标准一般为:中学为5~7元,小学4~6元。

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班主任津贴。在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又兼任学生的班主任,参加学生工作管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班级活动,由此付出了更多的劳动。

所以,实行班主任津贴,不仅有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而且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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