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制度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80页(508字)
对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正式职工,国家给予一定的照发工资的假期,以使其同父母、配偶团聚的休假制度。
我国探亲假制度是195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这个制度建立以来,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短期团聚问题得到了解决。
但是,限于当时国家的经济力量,探亲假的时间规定得短了些,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规定得窄了些。
根据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原则,1981年3月,国务院对原探亲待遇作了修改补充。
例如,延长了探亲假期,对同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由原来给假12天(不包括法定节日)改为30天(包括法定节日);对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由原来每年12天改为20天,并规定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同时还增加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考虑到目前国家的经济状况,探亲的范围不宜再扩大,探亲路费的报销不宜再增多。在执行探亲假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同时,要加强领导,在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好探亲时间,并严格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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