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劳动鉴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82页(269字)

对职工因病、伤、疗养休假,复工和确定伤残等级而进行的鉴别和评定。

企业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由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负责进行。其成员由企业的医疗单位、行政、工会、劳动、人事和技术安全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对患病或负伤的职工进行鉴定时,必须在鉴定证明书上写明病、伤原因,如一般疾病、职业病、因工与非因工负伤、革命战争造成的旧病伤复发等,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签名盖章,并加盖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印章。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国家和企业法定的劳动鉴定机构,它所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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