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价值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84页(447字)

德国哲学家舍勒的一部重要着作。该书分两卷,于1913-1916年出版。

在这部着作中,作者强调要采取胡塞尔所提出的现象学方法,认为自己是在贯彻尼采、柏格森等人的哲学纲领,并坚信现象学会使我们看待世界和自己的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作者将道德价值阐述为不变的“本质属性”,并以实质价值伦理学与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相对抗。他着重批判了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倾向和主观主义倾向。在康德那里,只有不掺杂任何实际内容的道德命令,才能保证伦理原则的绝对性,而这种绝对的道德命令是纯主观的。在舍勒看来,现象学的观察表明,价值经验的实质内容并不完全是观察者主体作用的结果。因而它具有客观性。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内容的客观价值世界。对价值的认识并不能只靠理性,更重要的是靠感情体验。特别是在“爱”这种感情中,我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被爱者的价值。价值是我们判断善恶的基础,对象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种根本性质使我们能够将其称为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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