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猎枪弹具销售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3页(271字)
中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规定:(1)全国猎枪弹具的销售品种和数量,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生产限额内统一分配。(2)省内应根据其分配的品种和数量,确定本地年度销售指标,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3)猎枪弹具实行定点销售,经销单位不得超过年度销售指标,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产品。(4)出口不合格产品,未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5)购买猎枪弹具的,应当持特许猎枪证或者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依本办法规定办理购买手续,购买猎枪的,实行一枪一证,并依法办理持枪证件。
上一篇:中国猎枪弹具运输管理立法
下一篇:中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处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