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82页(217字)
对职工、军人、参战民兵民工死亡后,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或家属的专项费用。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由企业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不同,抚恤费的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病故或牺牲的,按照职、级的不同和死亡原因的不同,发给不同数额的一次性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