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3页(214字)

无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并付出了代价的行为。

例如公民在公路上拾到卡车遗失的货物并自愿看管、寻找失主。无因管理的特征:(1)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2)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无职务上或身份上的义务,又未受其委托;(3)为该项管理支付了费用或者受到了损失。《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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