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6页(211字)
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若干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向社会发行股票,自由认购,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但是,由于无限责任股东负担很大风险,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在公司中占有主导地位,有限责任股东则组成股东会,选举监察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