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6页(227字)

亦称“竞卖”。

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法确定价金,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买卖方式。一般由拍卖人预先公告拍卖的标的物、日期、地点等,任人前往看货。届时通常由拍卖人宣布叫价起点,由买主竞相加价,到无人继续增价时拍卖人就敲打小木锤成交。

拍卖是缔结买卖合同的特殊方式,可分为自愿拍卖(亦称“任意拍卖”)和强制拍卖。

前者是出卖人委托拍卖行通过竞争达成交易;后者是基于一定原因,在法院或主管机关主持下依法强制进行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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