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6页(340字)

货物所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盗窃、查封、灭失、损毁、非正常损耗、腐烂变质等)由当事人一方移于另一方承担的法律制度。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1)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即“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如英国法、法国法。(2)以交货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如美国、联邦德国、奥地利等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原则上也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3)在适用FOB等惯例的合同中,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FOB、C&F和CIF合同中,货物的风险于该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转移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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