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8页(339字)

1930年国际商会拟定,1933年正式公布,1952年1月起生效,供各国银行采用,后经五次修订,现行的是1974年修订本,197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克服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责任、条款的含义解释不一致的问题,制定本《惯例》。全文47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定义;义务与责任;单据;其他规定;转让。与1962年修订本相比,对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日、分批装运的解释以及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转让的权利等都有新的规定;按《惯例》规定,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受合同约束。现已有175个国家和地区银行采用《惯例》。我国虽未正式宣布采用,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也接受按惯例办法的来证并按《惯例》处理信用证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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