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4页(318字)
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为了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全文共5章38条。各章内容:总则;管辖;组织;程序;附则。条例规定: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受时效限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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