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5页(232字)

1979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发布。

全文共6章14条。主要规定,国家质量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分甲(金质)、乙(银质)两种。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对任何工业产品颁发奖章、奖牌、奖杯。产品荣获国家质量奖后,企业可在该产品、产品说明书及商标上标明优质品和奖章的荣誉标记。

1981年国家经委颁发《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的补充规定》,对获奖条件、评审办法作了补充和修改,并增加了产品归口评选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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