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6页(256字)

1986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

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以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全文17条。

主要规定,城市集体金融组织,统一定名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大、中城市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要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招收股金,作为自有资金。并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必须具备的条件、审批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利率、准备金以及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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