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动财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12页(338字)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地方自行支配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以便地方因地制宜地举办一些事业,或解决某些特殊的和事先预料不到的开支。

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内容。地方机动财力包括地方预算机动财力和预算外机动财力。

地方预算机动财力通常包括地方预算预备费和地方预算收支结余两种。不论实行什么体制,地方预算的超收分成、增收分成、包干结余、支出结余等,原则上当年不能安排使用,决算归总为收支结余。

预算外机动财力主要是指由地方财政统一掌管的工商税附加、农(牧)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附加各有专门用途,安排使用时必须首先满足原定用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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