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1页(598字)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指按已经完工、可供使用(出售),并经过竣工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值,由施工企业按实现的商品建筑总值向建设单位进行的财务结算。

根据竣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结算可分别采取以下不同形式:

1.工期短的一般性非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如住宅(含住宅小区)、校舍、医院、商店、影剧院、仓库、桥梁、道路等,按合同规定,可于工程全部竣工,能够交付使用,经验收后进行结算。

2.对工期长、工作量大的联合企业、综合性工程,按能独立生产产品或发挥工程效益,并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分项施工合同的单项工程,按分期工程的竣工验收来分部进行结算。

3.对工艺流程和工艺结构复杂的、工期长的连续作业,必须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效益的大型工程(如港口、矿山、化工装置等),可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按照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分段结算。

实行一次性结算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资金,不再由建设单位以预付工程价款的方式拨给,改由施工企业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用自有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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