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3页(367字)

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

以个人收入、企业利润、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统称直接税。如资本主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都属于直接税,因为这些税一般不能转嫁负担。但实际上,资产阶级交纳的直接税可以通过各种办法取得补偿,正如克思所指出的:“那种认为所得税似乎不触及工人的说法,显然是无稽之谈。在我们目前的这种企业主和雇佣工人的社会制度下,资产阶级在碰到加税的时候,总是用降低工资或提高价格的办法来求得补偿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73~74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税收是国家有计划地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形式,不具有税负转嫁的剥削性质,因此税收不再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但有些税收负担转移的情况也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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