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社会保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6页(257字)

二战后,德国政府颁布法令,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1995年1月,政府颁布法令,决定对农业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新州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资金有了可靠保障。此外,政府曾于1989年颁布了提前退休的法令,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劳动,把农田交给年轻农民。凡从事农业劳动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中止农场劳动而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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