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7页(188字)
国际税收中税收抵免的一种办法,适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因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一个经济实体,按照所得所税税法规定,总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分公司的所得额合并计算。总公司在税收抵免时可直接把国外分公司已交纳的所得税在不超过按本国税法计算应纳的所得税额的限额内进行抵免。个人在外国有所得的,在本国纳税时也适用直接抵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