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9页(352字)

汉朝时期对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征收的税,具有财产税性质。

汉武帝为了抑制商贾兼并,反击外来侵略,保证军事征战的需要,元狩四年实行对车船征税,每车征一算,计120钱,船舶五丈以上者征一算,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按收入额计征,一千钱为一缗,一缗征一算,称为算缗钱。采取由商人自报财产,自行估价办法,引导商贾自动捐财,以济国家之急。元鼎3年颁布去缗令,对申报不实的商贾进行检举揭发,派杨可主其事,史称“杨可告缗”,对举发隐匿者,经查实后以半数给赏。当时经检举揭发没收的财物很多,不仅充裕了国家财力,而且也沉重地剥夺了商贾财利,削弱了兼并势力,反映了当时的统治者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和财政政策。

告缗之法大约实行了5年,至桑弘领大司农后始罢,算缗钱亦停止征收。

上一篇:租庸调 下一篇:两税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