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包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1页(672字)

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形式。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规定下来,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关系,保证财政收入能随着经济的发展稳定增长,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有利于搞活企业。但实际上,国营企业与国家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法人对国家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可以用税收规范化的办法来处理;二是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需要用多样化的办法来处理。

国营企业利改税是用税收一种办法来规范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关系,难以妥善处理。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把规范化与多样化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

即把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企业纳税后再实行经营承包。承包的内容包括:(1)企业承包上交利润,每年递增。

因为国家把全民的资产交给企业管理使用,除照章纳税外,应当再上交国家一定的利润,承包数额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而有所不同。(2)企业应保证全民财产的完整无缺。

这是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分离后,管理使用者必须承担的责任。(3)企业应保证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改造。不能拼设备,单纯追求利润,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后,把原规定的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并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以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自我约束的能力。

这是国营企业利改税的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单纯的盈亏包干,经营承包责任制是税后承包,而且要包生产资料的完整和技术改造;盈亏包干是把税也包进去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也不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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