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统销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2页(206字)

我国在建国初期,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在国家对棉纱实行统购统销后,对经销棉纱实行的一种税。根据1951年4月1日财政部公布的《棉纱统销税征税办法》,棉纱统销税以统销的棉纱为征税对象,以国营棉纱布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为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全国统一定为6%,从1951年4月1日起,按其统销的棉纱于销售后从价计征,1953年修正税制时,将该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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