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40页(1451字)
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这种特定行为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的一种税,它参与企业和事业单位奖励基金和其他渠道来源奖金使用环节的再分配,是国家调控消费基金增长速度的一种手段。
它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国营企业奖金税以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金为征税对象,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四个半月的,免征;超过标准工资四个半月至五个月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标准工资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标准工资六个月至七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标准工资七个月的部分,税率为200%;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75元的按75元计税。对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人的奖金;按国家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经批准试行的10种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外轮遣速奖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缴奖金税的单项奖免征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一律按年计征。
企业交纳的奖金税应在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不得进入成本。
集体企业奖金税,一般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的办法办理,但为适应集体企业的具体情况,也还有某些具体的不同规定。
集体企业的奖金,包括用职工奖励基金、分红基金或其他资金渠道发放的各种奖金、实物奖励和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集体企业比照国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贴、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等,经劳动部门同意,税务部门核实后,不计征奖金税;每年发给职工的劳动分红,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的部分,应列入计税,限额以内部分免税;职工集资入股的股金分红,超过职工集资入股额15%的部分,应列入计税,限额以内部分免税;发放的加班工资,超过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加班工资限额部分,应列入计税,限额以内的部分免税。集体企业奖金税的税率、减免及征收管理等,均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区别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起点或免税限额。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经上级主营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部分依法征税;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经批准自费进行工资改革的,在增发的工资之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经批准部分自费(自费负担部分在30%以上)、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发工资之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二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上述超过部分都要依法征税;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部分依法征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未超过免税限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一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免税限额一至二个月的基本工资部分,税率为50%;超过免税限额二至三个月的基本工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免税限额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上部分,税率为200%,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