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43页(260字)

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设置的一种收费形式。

根据国务院1986年4月28日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交纳上述三种税的纳税人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采用1%的附加率,按照实际交纳的三种税税额计征,随同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留归当地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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