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43页(463字)

国家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向占用耕地的法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是在特定的范围内征收,以用作盖房和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采用定额税制。税额标准,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0元至8元;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0元至6.50元;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对特殊占地纳税困难户和特殊户建房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由当地财政机关负责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有利于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是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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