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59页(428字)

由国家或地方预算拨付,企业单位用于新产品试制的专用款项。

原来是四项费用的内容之一,现在改为科技三项费用的组成部分。能够纳入科技三项费用核算的新产品试制项目,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的试制或者对老产品进行重大改进所需的试制。企业自行安排的一般性产品试制不在此列。

新产品试制费主要包括为新产品试制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所需费用,如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必须添置的非主要设备及相应的土建工程,专用工卡具,样品、样机及技术资料购置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试验费等;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其试制成本高于售价的差额,以及新产品试制失败发生的净损失等。

新产品试制结束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应冲减试制费用。试制完成以及试制因故终止或撤销均应作出决算,剩余款项交回原拨款部门;拨款不足,其差额部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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