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81页(290字)

又称固定资金有偿占用制,是“固定资产无偿占用制”的对称。

指我国国营企业或其他单位占用国家的固定资产,要缴纳占用费的一种管理制度。1980年在部分企业试行,1983年在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停止执行。固定资产占用费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必须缴纳,在利润中列支。

在计算应缴纳的固定资产占用费时,会计核算上一般借(或减)记“利润”帐户及其有关明细帐,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

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合理地、充分地利用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企业还可以经过上级批准,将多余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出租,提高了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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