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85页(741字)

组织审计工作、处理审计事项必须遵循的准则。

因国情不同,世界各国的审计原则也不尽相同。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1)政策性原则。社会主义审计必须把体现社会主义最高利益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把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判断是非界限的基本准绳。

(2)独立性原则。社会主义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客观性原则。社会主义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地位比较超脱,它根据自己取得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事项独立地进行分析、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

(4)权威性原则。社会主义审计机关由国家授权,依据宪法和有关的审计及财经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并根据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必要时还可行使审计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时,也必须按照审计决定的有关事项去执行,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5)群众性原则。社会主义审计代表国家,并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6)重要性原则。

社会主义审计面广量大,要求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任务时,应注意选择重要的经济事项。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对审计要点的选择、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评价的确定,也要从达到审计目的的重要性来考虑。

在审计报告中,更要突出表明审计出的主要问题及其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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