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24页(252字)

活期存款的存户通知银行从其存款帐户上支付一定金额给票面指定人或持票人的命令书。

在资本主义国家,支票可以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支票上记载受款人姓名的,叫“记名支票”;不记载受款人姓名的,可凭票付款,叫“不记名支票”;在票面划平行线两道,只能在银行转帐而不能取现的,叫“划线支票”;在支票上经银行记载有“照付”或“保付”字样,由银行保证付款的,叫“保付支票”;等等。

在社会主义国家,支票是同城结算凭证的一种,一律记名,可分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不得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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